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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16:10

码打印机、数据采集器、南宁条形码扫描仪、POS商业设备及打印机耗材等,并能根据客户需要提供POS软件及管理软件定制开发.扫描枪作为光学、机械、电子、软件应用等技术紧密结合的高科技产品,是继键盘和鼠标之后的第三代主要的电脑输入设备。扫描枪自80年代诞生之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

条码扫描枪是怎样识别条形码的,条码扫描枪的原理又是什么呢?扫描枪要将按照一定规则编译出来的条形码转换成用户看得懂的,也就是其本身包含的信息,需要经历扫描和译码两个过程。

物体的颜色的不同,决定其反射光的类型也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形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在条形码上反射后,反射光照射到条码扫描器内部的光电转换器上,光电转换器根据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

电信号输出到条码扫描器的放大电路增强信号之后,再送到整形电路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然后译码器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目来判别条和空的数目。通过测量0,1信号持续的时间来判别条和空的宽度。此时所得到的数据仍然是杂乱无章的,要知道条形码所包含的信息,则需要根据不同的码制对应的编码规则(例如:EAN-39码),将条形码符号转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最后,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物品的详细信息便被识别了。可见条码扫描枪的扫描原理是根据反射光的不同,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过程,其中包括:光电转换。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南宁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南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比较常见的是13位商品条码或者是8位的商品条码缩短码。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

商品条码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零售、食品安全追溯、医疗卫生、物流、建材、服装、特种设备、商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等领域。商品条码技术为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产品信息和技术保障。目前,我国有三千多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已达上百万家。

我国商品条码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条码使用的不规范

编制商品条码的项目代码有误

主要表现为一码多物或同物异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其最大的特点及意义所在。一个代码标识只能用于一种商品,一个商品项目只能用一个代码。不同价格、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商品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同一个商品而造成管理上的差错;并且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若干种商品,同样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冒用、滥用其它条码

在商品条码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厂商胡乱将非商品条码的其他条码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这些厂商不了解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要求,看到市场上众多的商品标有商品条码,觉得是种趋势和时尚,因此纷纷在其商品标签上面印制各种条码,出现了伪造、冒用、滥标、错用各种条码的现象。

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一些企业忽视法律对他们的约束,不按期续展,超期使用商品条码。经申请批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应进行续展,逾期未进行续展的将会失去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权利,该条码证书会被注销,使用者继续使用就属于违反国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就会违法。

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商品

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多起商品用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上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进行标识的现象。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组织机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

目前商超中经营的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这与各类商品的进货种类有关系,也与商超在进货时对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食品和日化用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比较高,是因为它们都使用规则包装,易于条码的印刷,商品本身价值又高,而且又是商超中的主导、大宗商品,商超目前对这两大类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较其它商品重视。而服装鞋帽、小型百货饰品等,因为款式、规格多,市场更新换代频率快,企业对使用商品条码觉得麻烦,因此积极性不高,况且,目前商超中此类商品的所占份额低,从而忽视对它们的用码要求,这其中也存在着成本和价位的因素。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过关

商品条码是一种印刷的计算机语言,用于机器识读,因此在印刷要求上比人眼识读的字符要求更加严格,光电识读装置对商品条码的印刷缺陷,商品条码的光学特性以及几何尺寸误差十分敏感。商品条码各个方面的缺陷会导致机器首次识读率很低,甚至错误,造成商品信息的混乱,影响商业POS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在:

商品条码尺寸超差

标准版的ENA-13商品条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mm×26.26mm,使用中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据包装印刷面积、印刷工艺状况和商品包装物的形状按0.8~2.0倍放大或者缩小。常见问题是商品条码空白区太小和粗细线条高度不够,影响首次识读率。

商品条码颜色搭配错误

商品条码的底与条的颜色反差应该满足一定对比度(PCS值)的要求,对比度越大越容易识读。最基本的颜色是黑条白底,禁用红、黄、白色作为条色。

商品条码印刷位置选择不当

商品条码的印刷位置应该选择明显而平整的位置。常常出现因商品条码被覆盖、遮挡或内装物品的安放造成的条码弯曲,使自动识别设备不能正确识读该条码。

商品条码应用中产生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应用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的问题,分析概括起来,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印刷企业对商品条码的技术要求没吃透,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商品条码印刷质量问题频出。系统成员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条码,造成商品条码在设计、管理和使用方面产生许多问题。商业企业没有尽到验货把关、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义务,给假冒伪造、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流入市场提供了便利。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严,致使超期使用和印刷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都给我国商品条码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有关建议与措施

针对商品条码在设计、印刷和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建议从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提高条码技术标准入手,制定商品条码的管理体系,从条码使用单位、商超、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及商品条码管理机构本身等多方面做起,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解决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做法如下:

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条码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认真核对生产企业名称、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等内容,确保商品标识与证书内容相一致,并按要求索取该证书复印件做为查验依据。不得非法承印没有有效证书的商品条码标识,从源头防止假冒伪造商品条码进入市场。另外,为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条码印刷企业必须建立必要的商品条码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积极通过《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通过了印刷资质认定的企业优先承印商品条码印刷业务。

商品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商品条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商品条码,不得对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再强制编制使用店内码;对没有使用商品条码和商品条码印刷不规范、不标准的商品确需使用店内码的,有权向生产商提出相应费用,并准确使用符合要求的店内码,以便商品条码规范管理;商品经销企业在进货时要严格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避免因销售使用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和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质检部门应该加强对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各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应该在地方条码检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依法加大对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保证商品条码健康发展。

南宁条形码技术的蓬勃发展,随之带动了条形码扫描模组应用解决方案的落地应用,生活中不难发现,尤其以高集成二维码识别器应用为代表延伸出一系列带有扫码功能的自助终端机,共同协同完成自助操作,高效便捷。通过串口集成了条形码扫描器,充分融合了二维码自动识别、采集和数据传输性能,来为各类自助终端机提供扫描技术支持,同时给用户也提供了更为舒适便利的使用体验。只需将支付码(手机二维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读取二维码,二维码识读器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手机二维码。

然而,要读取支付码(手机二维码),终端机还需配套集成嵌入高集成二维码识别器,高速识读、精准识别。仅扫描技术而言,终端机的升级并非难事,仅需设备内置嵌入式条形码扫描器即可自主完成整个扫描运作过程,可以支持感应模式、连续模式和手动模式扫描,而嵌入式LV4300二维码识读器就是专为此类应用而研发生产。该款高集成的二维码识别器拥有快速读取和解码能力,轻易识读各类主流一维/二维码,同时支持识读手机屏幕等高射率表面的条码。LV4300配有USB(HID-KBW,虚拟串口),RS232,TTL这些接口方便进行设备对接和数据传输,体积也非常的小巧,可以轻松为各类终端机的升级提供简单的、方便的条形码识别应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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