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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南宁春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9 08:37:55

条形码申请流程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定要彩色扫描件!!!)及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5.打印《中国商品南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7.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较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

8.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9.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10.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

在使用南宁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条码标签美观,我们会将条形码数据显示方式做一定的处理,条码生成软件中是可以隐藏条码文字的,对于刚接触条码生成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还不知道如何隐藏条码文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演示下在条码软件中通过把条码文字位置设置成无,实现快速隐藏条码文字的步骤:

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这里以Code128为例。

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文字-条码文字-位置中,如需不显示条码下面的数字,可以将条码文字位置设置成“无”点击确定。

条形码下面的数字就不显示了。一般情况下,条码文字都在条形码的下面,条码生成软件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条码文字放在条形码的上面或者下面,方法都是类似的。

另外,我们都知道条形码中是不支持放汉字的,不过在条码生成软件中,可以通过格式化的功能,将汉字添加进条码数据中。双击绘制好的条形码,打开“图形属性-文字”窗口,在最下方格式化中,用英文状态的问号?代表数据量,然后合适位置添加中文汉字,然后点击“确定”即可。此种方法不仅可以在条形码数据中添加汉字,还不会影响条形码的扫描结果:

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条码文字灵活显示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点击条码生成软件教程中心查找你想要的内容。

EAN商品南宁条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码)两种。上篇文章介绍了EAN13条码的特性及编码构成,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EAN-8条码。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被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标识的校验符组成,EAN-8缩短码共有8位数字,用在包装面积较小的商品上,比如:钢笔。

当包装面积小于120平方公分以下,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其结构与编码方式包括:1.国家号码与标准码同。2.厂商单项产品号码,系每一项需要使用缩短码的产品均需逐一申请个别号码。3.检查码的计算方式与标准码相同。EAN-8的编码方式:EAN-8的编码方式大致与EAN-13码相同,如下所述;EAN-8码具有以下特点:1.EAN-8码共8位数,包括国别码2位,产品代码5位以及检查码1位。2.EAN-8从空白区开始共81个模组,每个模组长0.33mm,条码符号长度为26.73mm。3.EAN-8码左右资料编码规则跟EAN-13码相同。EAN-8和EAN-13都是作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的商品条形码,通用于全世界。两种条码的校验码共用一种算法,相比于EAN-8条码,EAN-13由于具有更长的位数,适用性更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南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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